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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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3-4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13]148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全部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随机抽取定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计划工期:第01标段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12月18日,工期92日历天;第02标段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11月18日,工期62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两项及两项以上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3外埠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要求,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具有与本项目投标要求相适应的资质后方可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不允许同时对同一标段的进行投标。 3.7 每个投标人只能购买1个标段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报名。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标段收取费用1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普阳街3177号)三楼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3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联 系 人:张吉庆、杨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