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淹水无论是谁都会很头疼,更何况是为了结婚准备的婚房。日前,开发区工商分局得胜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水暖管头断裂致新房地板被淹纠纷案,维护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者老齐家住金州新区得胜街道,今年8月他开始对其一处动迁房进行装修,给儿子结婚用。到11月份,房子基本装修已将完成,就差家具和家电还没搬进去。一周前,老齐和儿子往新房搬东西时发现,卫生间及与卫生间临近的主卧室和客厅地面淌满了水,地板都被水泡了。经检查发现是安装在卫生间的洗手盆下面的两根冷热水钢丝软管出现了问题,是由其中的冷水管的管头断裂造成漏水所致。老齐的儿子当时粗略地计算了一下,被淹的地板总价在3000元左右。
据老齐介绍,他家的五金件、水阀、龙头、水管等都是在离家不远的一家五金建材商店购买的,也有商家负责安装。老齐和儿子将地面的积水处理后,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新管并包赔维修和更换地板的损失。而商店经营者却称水管暂时缺货,待一周左右供货商能将商品送到,到时候可以免费更换,但其他经济损失商店概不负责。与商店老板交涉未果,老齐将其投诉到得胜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事情经过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商品尚在“三包”期内,消费者不但有权要求免费更换,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经营者同意商品一到货就上门免费更换,同时一次性经济补偿老齐3000元钱。
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