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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电力设施用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电力设施用地
       1、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施。
 
  2、发(变)电厂(站)的专用交通设施。
 
  3、配套环保、安全防护设施。
 
  4、火力发电工程配电装置、网控楼、通信楼、微波塔。
 
  5、火力发电工程循环水管(沟),冷却塔(池)、阀门井水工设施。
 
  6、火力发电工程燃料供应、供热设施,化学楼、输煤综合楼,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
 
  7、火力发电工程乙炔站、制氢(氧)站,化学水处理设施。
 
  8、核能发电工程应急给水储存室、循环水泵房、安全用水泵房、循环水进排水口及管沟、加氯间、配电装置。
 
  9、核能发电工程燃油储运及油处理设施。
 
  10、核能发电工程制氢站及相应设施。
 
  11、核能发电工程淡水水源设施,净水设施,污水、废水处理装置。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观则设施。
 
  13、输配电线路塔(杆),巡线站、线路工区,线路维护、检修道路。
 
  14、变(配)电装置,直流输电换流站及接地极
 
  15、输变电、配电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等水工设施。
 
  16、输变电工区、高压工区。
 
关键词: 水管 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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