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石油集团发布消息称,这场管道漏油事故,是民企施工损坏管道所致。6月30日18时30分,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钻通,导致原油泄漏。溢出的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中石油即时监控发现了管道运行压力异常,立即停运管道并启动应急预案,关闭漏点管线两端阀门,进行现场抢修和应急处置。
中石油管道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这起事故责任正在调查中,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管道沿线的第三方施工单位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导致了这场事故,并不是中石油内部单位施工导致的。大连岳林可能不知道这里有管道,他们在做建设方案时,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在中石油管线附近施工,凡是通过管道的施工,应该到地方安监部门备案之后才能施工。目前,这家民营企业或者并没有经过安监、城建等部门批准,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就开始施工。否则,不会出现钻漏管线、破坏管道的情形。这家民企要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中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主体单位也有责任。按规定中石油管道沿线都设有巡线员,他们有分工责任制。对于社会上的施工单位在管线附近施工这种情况,应该及时发现和止。发生这起事故,中石油方面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上述中石油管道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网了解到,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各种管线非开挖施工。这家公司一位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说,公司正在接受调查,目前不太方便透露更多事情。
事故发生后,大连市消防、城建等部门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封闭现场交通,疏散附近居民。在救火现场,采取注消防泡沫、沙土填埋等方式进行应急处置。目前,明火已扑灭,无人员伤亡,事故正在处理中。
最新消息是,大连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输油管道爆燃,之前已经有过惨痛教训的。中石化2013年11月22日在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后,曾造成的62人死亡、136人受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今年年初对于中石化爆燃事故发布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这些意见,不仅适合于中石化,同样也适合于中石油以及所有涉及管道安全的施工单位。
据了解,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中石油管道分公司,管理运营的长输油气管道则超过30000公里,其中原油管道4400多公里,天然气管道23000多公里,成品油管道3000多公里。不论中石油或者中石化,输油管道安全管理都亟待加强。因为一些管道和储油罐区,与居民区并不遥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年初特别强调,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要求,认真开展在役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油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治理。要求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职责。同时指出,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