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張先生介紹,2013年4月他在道外區太古街某管業專賣店買了5個角閥,2013年7月的一天,他接到樓下鄰居的電話說他家裡漏水了。張先生回到家時傻眼了,剛裝修完的新房,屋裡的積水已經有二十多厘米深,地板全都泡起來了,張先生在尋找漏水點時發現水是從是廚房水池下的水管內流出來的。水暖工人維修時表示,張先生家裡漏水皆因角閥爆裂,從爆裂開的角閥來看,角閥內側有明顯的裂痕,應該是不合格產品。
張先生隨后撥打了角閥廠家的投訴電話,“廠家的態度還是挺積極的,打完電話不久他們就派了處理事故的人員來家查看,當時他們就表示應該是角閥的質量問題,但還是需要拿回去鑒定一下,等鑒定結果出來再和我協商賠償的事情。”張先生表示,鑒定結果出來后,廠家與他協商答應賠償6000元錢。“因為漏水殃及樓下鄰居,我還得賠償鄰居。一聽到這樣的結果,我心裡稍有了些安慰。”
但張先生隨后聯系工作人員時被告知,想要賠償的話隻能賠償6000元的貨,如果張先生不著急的話可以等這些貨賣出去了,他再把錢給張先生。“這算什麼事啊?我和鄰居的房子都被淹了,要6000元的管子也解決不了問題啊。”反復協商了大半年,問題始終沒有解決,5日,張先生無奈之下將這件事投訴到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
哈市消協新聞部部長程小慧表示,如果經營者和消費者就雙方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例如此案件中經營者想通過支付6000元貨品給消費者,如果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作為一種賠償方式給予消費者,如果消費者不同意這種賠償方式,經營者應該按照大家普遍認同的賠償方式賠償消費者,比如支付現金價款。如果消費者和經營者就賠償支付方式上無法達成協議,消費者可以到哈市消協進行投訴,由消協進行調解。目前針對此案件,哈市消協將介入調查,廠家與消費者協商后應按消費者要求的賠償方式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