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介绍称,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直辖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电热毯产品,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本次检验的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只进行5层折叠试验)、机械强度(只进行发热元件弯曲试验)、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抽查结果中看到,北京市东堡盛达电热毯厂一款通塔调温型电热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迁安市揣庄初春电热褥厂一款初春电热毯机械强度(发热元件弯曲试验)不合格,大连滨桥电热毯有限公司一款滨桥牌水暖电热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辽阳县日用电器厂一款辽塔调温型电热毯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辽阳市福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款绿太阳碳纤维电热毯机械强度(发热元件弯曲试验)不合格,青岛琴悦电器有限公司一款琴悦调温型电热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合格,华县立新电器制造厂一款七彩电热毯机械强度(发热元件弯曲试验)不合格,西安市舒春电器有限公司一款凯斯蒂电热毯机械强度(发热元件弯曲试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