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标签框架指令”((EC)No 66/2010),欧盟生态标签可以授予给那些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能够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产品。生态标签框架指令规定要根据产品族建立具体的欧盟生态标签标准。由于用水量和用于加热水所需的相关能量对于家庭和非住宅楼宇的整体环境影响具有显著的贡献,因此有必要为“卫浴龙头”产品族建立欧盟生态标签标准。该标准应特别促进节水型产品减少水的消耗,从而也减少水加热所需的能源消耗。
卫浴龙头生态标签标准决议规定“卫浴龙头”产品族应包括以下产品:主要用于个人卫生、打扫卫生、做饭和饮用水的家用水龙头、淋浴花洒和淋浴,当它们被用于非住宅用途销售时也包括在内。以下产品不应包括在“卫浴龙头”产品族内:(a)浴缸水龙头;(b)双杆/手柄淋浴;(c)非家用的特殊用途的卫浴龙头。要申请欧盟生态标签的卫浴龙头除了要满足上述产品范围之外,还要满足决议2013/250/EU附件中规定的相关评估和验证要求。该附件中规定的评估和验证要求自决议采纳之日(2013年5月21日)起有效期为4年。
授予卫浴龙头欧盟生态标签应在以下7方面满足生态标准要求:
Ø 耗水量和相关节能
Ø 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
Ø 排除和限制使用的物质和混合物
Ø 产品质量和寿命
Ø 包装
Ø 用户信息
Ø 欧盟生态标签上的信息。
卫浴龙头最大可用的水流量、独立的水压力不得超过表1中给出的数值。
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符合最大流量要求的声明、标签程序以及根据表2中给出的各类产品的各自的测试程序的EN标准进行的检测结果。具体产品的EN标准如表2所示。
卫浴龙头最低可用的水流量、独立的水压力不得低于表3中给出的数值。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委员会决议2013/250/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