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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洞头:四个工作日为担保物权案开绿色通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8  来源:浙江法制报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 近日,浙江洞头县某银行向洞头法院提交了一份《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要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并优先受偿。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近日,浙江洞头县某银行向洞头法院提交了一份《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要求依法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的土地和房产,并优先受偿。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去年3月,温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先后与洞头某银行签订了三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共计贷款1540万元。之后,洞头县某石油泵阀制造有限公司以其土地和厂房作价1886万元,为建设公司进行抵押担保。
 
        之后,建设公司对三笔借款及其利息到期未予以偿还。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立刻采取“四个一”快速反应机制(即一天立案审查,一天审查裁定,一天移送执行,一天委托评估拍卖),为实现担保物权建立绿色通道。
 
        据悉,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适用一般诉讼程序,往往需要3个月时间,如果一方当事人缺席需要以公告形式完成相关程序,诉讼周期长达半年甚至一年。新民诉法把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不但省时、经济,而且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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