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11-26
截止日期:2012-11-30
招标编号:HNTJZB-ZJJ2012-002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地 区: 湖南省
招标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溪口镇集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2]71号文件核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溪口镇集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HNTJZB-ZJJ2012-002
2.3 建设地点:慈利县溪口镇
2.4 建设规模:设计供水人口8682人,日供水规模为800m 3
2.5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6 总投资规模:约225.397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慈利县溪口镇集镇供水工程的土建施工及管材、设备的安装,但不含管材及设备的购置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指2007年11月~2012年11月)具有2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非临时聘用关系);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应分别持有水行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A、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后能更换。
3.4 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湖南省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湘水建管〔2011〕88号),且无《湖南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之情形。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建造师)于
2012年 11 月 26 日至 2012年 11 月 30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在 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慈利县水务局七楼)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应将以下所有资料备一套彩色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与原件同样大小并编目录和页码),不接受扫描件,要求每页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留存(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投标诚信承诺书装原件);如不符合前述要求、资料提供不全、复印件与报名人提供的原件不一致或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1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需年检合格);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8 )法定代表人持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在有效期 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本条前述所有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近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和投标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签章备案的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如有续签的劳动合同也必须提供劳动部门的签章备案)。
9 )近五年有2个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完工或验收证明(原件)。并要求提供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10 )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慈利县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需用文件袋整套装好,并在文件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资料不全,不接受。
5 、投标文件递交、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按湘水办〔2012〕 29 号文件附录 1 【湖南省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慈利县北街43号
邮 编:427200
联 系 人:陈勇
电 话:139744951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常德市国源小区G栋二单元404室
本项目联系邮编:415000
本项目联系人:廖建强 王高立
本项目联系电话:0736-7367988 0731-85235479
本项目联系传真:0736-7367985
本项目电子邮箱: hntjzb@163.com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本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或挂靠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保证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按约定进行考勤,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由发包人从月进度支付款中暂扣该月应付款项的3%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公司每月月底向发包人书面报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价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9.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收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湖南省水利厅申报我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除非招标人同意,我公司自愿放弃参与招标人今后组织的任何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