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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六干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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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9-0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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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寨县六干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水利局以柳水利农水[2013]1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3]30 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第三和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自治区本级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了鹿寨县六干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鹿寨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鹿寨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3〕86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鹿寨县平山镇九简村和孔堂村。 
建设规模:项目区设计灌溉面积15000亩,其中设计自流灌溉面积7800亩,新增提水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洛清江支流大河6座水坝设计引水灌溉面积4200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8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计划工期为12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计划工期均为12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 
Ⅰ标段:西干渠道0+000~2+730、1#、2#、3#堰坝引水渠、7#~18#支渠系建筑物、其他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500万元。 
Ⅱ标段:东干渠道0+000~2+010工程、4#、5#、6#坝堰渠道工程、19#~36#支渠系建筑物、其他建筑工程、临时工程及(高效节水部分土建施工:抽水泵房、管道埋设、水池(1000m3)、机电设备及安装、泵房及管道安装、 蓄水池工程、临时工程)等;建安投资约5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0 年~ 201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50万元。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的单位,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23日,每天上午 9: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发售人姓名:张工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人员投标联系卡(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拒绝参加投标。)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另收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3年9月23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的打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3年10月 9 日10: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鹿寨县水利局 
地 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14号 
邮 编:545600 
联系人:吴玉初 
电 话:0772-6822772 
传 真:0772-682363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平湖路4号葛东大厦B413室 
邮 编:530023 
联系人: 陆 工 
电 话: 0771-5703315 
传 真: 0771-5703315 
E-mail: jhrz888@163.com 
网 址: www.chinabrr.com 
 
 
招标人:鹿寨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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