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完成项目能力的厂(商)家,信誉良好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具备市级及其以上行政单位颁发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相关资质或机电安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若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产品具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投标人必须是享受国家节能惠民产品入围企业(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在本地区及周边地区有(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00万元)成功案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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