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地 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内容:
工程名称: 霍城县幸福新村供水工程
合同编号: HCX-XFXC-2013-01、02
1、招标条件
霍城县幸福新村供水工程已经霍城县发改委以霍县发改[2013]23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的发包人为霍城县农牧区供水管理总站,特请愿意承包本工程施工的合格的企业法人投标。
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渗水廊道100米、集水井1座、检查井1座、防洪堤400米。
第二标段:供水管网(钢管180米、PE管2578米)、排气井8座、300m³蓄水池1座、管理站房35.5平方米、扬水泵房1座46.2平方米、110KV变压器1台、10KV输电线路500米。
计划工期:2013年9月20日至2013年10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水利水电施工、监理、咨询、设备、自动化检测仪器设备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水利注册建造师证贰级及贰级以上(疆外为壹级)、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投标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本单位三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以上证件必须有原件及两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4.3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8月27 日至2013年8月31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新华西路31号(天西林业局院内)出售,其中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投标保证金每标段3万元整。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3年9月1日在霍城县农牧区供水管理总站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需派出拟在本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的人员参加现场踏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16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日报、新疆经济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霍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192.168.8.10:100/)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霍城县农牧区供水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张鹏
联 系 电 话:0999-30226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萍
联 系 电 话: 0999-8324536 18097858955
2013 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