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乐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管网三标及附属工程)已由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 以新发改【2011】69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国家投资补助和州、市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博乐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管网三标及附属工程)
2.2 建设地址:博乐市南城区
2.3 建筑规模:管网长度7.85公里,2000立方米清水池、集水池、加压泵房
2.5 工程投资额:2748.71万元,其中建安费2296.77万元
2.6 计划工期:2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9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9月25日
2.7本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博乐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管网三标及附属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设定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计价)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3日至 2013 年8月17日19 时,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xjztb.net)报名。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3 年8月14日至2013年8月1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至14时,下午15:30 时至 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博尔塔拉报、新疆经济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元天成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博乐市 地 址:博乐市联通路31号
邮 编:833400 邮 编: 833400
联 系 人:王志刚 联 系 人:胡静
电 话:13779026998 电 话: 13565502627
传 真: 传 真: 0909-2233078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