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12-11-12
截止日期:2012-11-21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水利工程
地 区: 湖南省
招标机构: 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 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湘水工管[2012]1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临武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理人为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武县 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临武县花塘乡、武水镇的斜江村等19个村
2.3计划工期:120天
2.4投资规模:1601.88万元(详见工程量合理定价清单)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改造灌溉渠道84条81.4km,新建渠系建筑物186处,改造排涝沟道3条2.1km,整修山塘7座,整修河坝11处;建设低压管道灌溉面积520亩。土石方 5.44万方、砌石 1.35万方、砼 1.68万方、管材 5km。中央投资800万元、省级投资4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主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需同时具备机电安装或金属结构安装叁级资质)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行政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担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3 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投标人须为湖南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
3.6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7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否则其投标无效。
3.8施工业绩两个,按湘水办〔2012〕29号文规定执行,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单位代表于2012年11月17日至2012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报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2)联系人身份证;(3)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简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8)组织机构代码证;(9)诚信协议书(格式附后);(10)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11)两个业绩材料。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单位介绍信、诚信承诺书留原件),在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省水利厅施工管理局一楼1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人发售含合理定价清单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过期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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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递交、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农村水利网和湖南省水利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武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 系 电 话:1524351437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向先生
联 系 电 话:0731-85483409
地 址:长沙市韶山路370号省施工管理局一楼108室
2012年11月12日
诚信协议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临武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临武县水利建筑市场。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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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业主(签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