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编号 |
GC20130719026 |
所属地区 |
宜宾-南溪县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川南休闲谷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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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3年07月19日 |
截止时间 |
2013年07月24日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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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川南休闲谷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 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南发改[2013]164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南发改[2013]比选备案第153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宜宾市南溪区水务局 |
项目名称 |
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川南休闲谷供水管道安装工程 |
建设地点 |
南溪区石鼓乡新兴村、人群村 |
实施时间 |
工期:25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建设资金 |
财政拨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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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川南休闲谷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标段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无 。
(3)其他要求:
1)具有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品【PE和PVC-M管材(含配件)】卫生许可批件;2)近三年来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类似项目是指:供水管道安装工程);3)采用A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转账时注明:“宜宾市南溪区2013年川南休闲谷供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标段比选保证金”,同时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到账为准),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方式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比选人电子邮箱或传真;4)比选现场各参选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证件的原件备查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3年07月19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7月24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四川兴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戎州支行
账 号: 2010 2240 0056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施工1 |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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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3年07月25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宜宾市南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宜宾市南溪区水务局
地 址: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镇北大街222号
邮 编: 6441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831-3322802
传 真: 0831-3662205
电子邮件(E-mail): 296971212@qq.com
2013年07月19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