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点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 采购编号:RSGD13-039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商品符合定点采购要求,可以按定点采购方式进行协商采购,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融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1.请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定点供货经销商签定购销合同(合同价格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预算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向定点的多家供货商进行再次谈判或询价,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人有选择定点服务经销商权利。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一式二份)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3.采购资金属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的,请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通知本单位财务人员到县财政局对应股室办理请款手续;采购资金属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在采购前将资金转入采购专户,以便财政及时审核、结算。 4.交货地点:融水县城内。 5.本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七个工作日内有效。 6.采购单位联系人:王 希,联系电话:13978233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