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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公安监管场所一体化建设地源热泵及监舍、拘留所中央空调工程政府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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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6-17 22:44
浏览次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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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3-06-17 截至日期: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地    区: 东营市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内容:
利津公安监管场所一体化建设地源热泵及监舍、拘留所中央空调工程政府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利建招公字[2013] 28号 LJZCZ2013- 22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 利津县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 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36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胶州路532号
工程名称: 利津公安监管场所一体化建设地源热泵及监舍、拘留所中央空调工程
招标范围: 利津公安监管场所一体化建设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地源热泵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利津公安监管场所一体化建设监舍、拘留所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中央空调设备、材料及安装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 450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工程地点: 东营市利津街道王家夹河村驻地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要求
报名工程施工的企业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山东省外企业提供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东营市外企业需提供2013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未体现建造师姓名的还须提供备案申请表)、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投标建造师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四、投标人报名
2013 年6月17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分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接受企业报名。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46-8307357
监督电话:0546-5621236 5686327
监督单位: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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