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条件
|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 (5)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14001认证证书;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8)管材质量符合GB/T13663-2000国家行业标准,PE100级别,压力等级10Kg及12.5Kg; (9)具有省级以上dn315以上规格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10)具有近二年内同类管材制造、供应的业绩(与本次招标材料,拟用同规格等主要参数相类似及以上,单个或多个合同金额一年内累计的业绩不少于33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1)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单位及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12)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前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具体为:a、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3000元;名称: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江都吉银村镇银行 帐号:568881053888888 b、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c、投标人应当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 d、第一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审核、备案。 e、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f、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g、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h、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70分,业绩30分)。 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12年9月2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扬州市江都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报名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授权委托人身份证;b、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养老保险证明;c、营业执照副本;d、组织机构代码;e、税务登记证f、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g、省级以上dn315以上规格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报告;h、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i、环境管理体系14001认证证书;j具有近二年内同类管材制造、供应的业绩(与本次招标材料,拟用同规格等主要参数相类似及以上,单个或多个合同金额一年内累计的业绩不少于33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k、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截止本公告发布时间单位及授权委托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 l、投标保证金收据;m、上一年度财务报表;n、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