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 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 的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2-2013年度污水管材供应已经邮发改[2008]1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该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资格预审。
2 、 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高邮市市区
(2)工程规模:一标段 ф 160-500的pvcU双壁波纹管约23740米、二标段 ф 400-800HDPE管约2220米;三标段 ф 400-800 RCPⅡ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1090米, ф 800 DRCⅡ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约360米。
(3) 工程预算造价:一标段90.61 万元、 二标62.43 万元、三标段50.272万元。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9-20 ---2013-9-19(供应期)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3 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2 标段的资格预审,只能中其中 1 个标段。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选合格条件为:
⑴具有独立合同的能力;⑵具有(生产或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一、二标段厂家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到位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同于该注册资金的外币),且该材料须获得环保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
6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可选条件为:
7 、请申请人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8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申请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材料性能检验报告复印件;(5)提供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 “中国驰名商标”复印件(三标段不需提供);(6)销售商近2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 申请人报名资审的同时应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告知函》,未提供告知函的视为资审不合格。
10 、其他: 本项目 采用资格预审方法,报名时即资格审查,定标原则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报名时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ф 160-500的pvcU双壁波纹管须相当于“中财”、“公元”、“金德”质量; ф 400-800HDPE管应相当于“公元”、“氯威”、“井源”质量; ф 400-800 RCPⅡ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ф 800 DRCⅡ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为离心管,管长2-4米。一、二、三标段须按附件交纳投标保证金。上述第8项材料的(2)(6)条和第9项必须提供原件复核,第8项的(4)(5)条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275号(建筑设计院旁)。
联系人:张士平 传真:84683793
电话:13328142255 84683793 邮编:225600:
本公告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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