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邀请
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附属初中 委托, 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欢迎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文件编号:SS[2012]074
二、项目名称: 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不得对其拆分。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采购货物内容 |
数量 |
完工期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1项 |
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 :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四、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 。
五、投标资格: (一) 供应商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投标人如非所投太阳能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泵(仅限于国内生产设备)制造商,则须提供所投太阳能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四)投标人所投太阳能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级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对应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五)供应商必须提供 所投空气源热泵制造商获得 的 制热量大于 50 kW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 公章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国家级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 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对应的 ) 复印件、 所投空气源热泵制造商获得 的 制热量大于 50 kW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的复印件、如非所投太阳能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泵(仅限于国内生产设备)制造商则凭所投太阳能集热器和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 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
七、 公示时间: 2013年1月28日 至 2013年2月4日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的,可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现场提交,其它形式无效)向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3年1月28日 至 2013年2月22日 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每份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九、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 13年2月26日 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封时间: 20 13年2月26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 10 号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中心: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朱先生 传 真:0757-87758501
电 话:(0757) 87733046
文件下载: SS[2012]074佛山市三水区三水中学附属初中太阳能热水系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