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2-12-28 截至日期: 2013-01-08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节电设备
地 区: 滁州市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未公布
关 键 词: 太阳能热水器 空调 DVD刻录机 台式电脑 打印复印一体机 激光打印机 定时开关 电子屏 移动硬盘 轻钢龙骨 控制系统
内容:
项目编号:M112—2134
明光市财政局 现以公开询价方式 购买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 ,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或生产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 、 货物清单
需采购的货物清单(一)、(二)附后。
备注:凡需要供货时提供原件的设备,供货时如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不出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除没收保证金取消合同以外,并在今后二年内不得参与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2 、 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标准配置、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 、 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供货 。
5 、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48小时 内上门服务。
6 、 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待货物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加盖单位公章的《供货验收单》及正规发票,招标人向供货方支付价款。
7 、送货及安装地点:
打印复印一体机5套,国库支付中心11台,局机关6台;
笔记本电脑4台、激光彩色打印机1台、小型激光打印机1台为局机关使用;电子屏以涧溪镇、桥头镇、苏巷镇、泊岗乡和古沛镇实际制作为准;
正3p柜式空调古沛镇5台;
太阳能热水器涧溪镇、桥头镇、苏巷镇、泊岗乡和古沛镇各1台。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
5. 注册资金不低于 50万元 ( 2包注册资金不做要求 ) ;
6.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60日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 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
3. 本次询价采购既可采取 分包 报价;一个报价人可以对一至二个包同时报价、也可以分包单独报价。
4. 报价时报价人应就以上货物的现场安装、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书;
5. 本项目总控制价为 275150元 ,其中:
第一包 :数码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控制价为 155350元 ;
第二包 :空调、热水器(3匹柜机和1.5匹挂机空调、热水器)控制价为 119800.00元 。
报价人分包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 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 “ 于2013年1月8日10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
7.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3 年1月8日10时00分 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明光市委党校院内
8. 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 递交明光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政府采购部202室 ( 祁仓路与柳弯路交叉口“三个中心”办公楼 ) 。
四、投标保证金及交易费
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每包分别为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于报价现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交易费: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分别缴纳 1000.00元 交易费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时提供的 下列资料 原件 进行审验 ,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
3.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 同时原件 携带至开标现场,以便校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 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 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事项:
1. 如审验后合格的报价人未达到开标规定的3人以上,经招标局同意重新采购。
2. 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 吴启颂(13956307236) 联系。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 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 采购单一品牌产品,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否则采购人可随时终止采购行为和合同。
5 、采购函答疑及澄清:请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1月4日18时前发送至swjwgj@163.com,采购人将以澄清公告形式于2013年1月5日18时前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明光市财政局
二 〇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